检查频次上限说明
文章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0:4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涉企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的通知》(苏建法〔2025〕109号)的要求,市房产局对同一企业或项目行政检查频次,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涉企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的通知》(苏建法〔2025〕109号)的要求,市房产局对同一企业或项目行政检查频次,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