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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获机制性保障
发布时间:2016-07-11 来源: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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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开展的201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表明,各省(区、市)基本建立了“财政预算、分级承担、年初预拨、年底结算”的项目经费保障机制,被现场考核的河北、内蒙古等10个省(区)该年度共安排项目资金86.97亿元,人均经费补助标准达到15.33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实施后,各地高度重视,地方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建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机制,许多地方将项目实施情况列为政府工作重要考核指标,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对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规范、绩效考核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目标任务、组织框架、实施机构、工作机制、项目管理、监督考核、经费管理等,提高了项目管理效率。

  各地普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对管理人员和基层医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细化项目内容和补偿标准,不断加强项目督导和绩效考核工作。被现场考核的10省(区)中,河北、内蒙古、河南、海南、四川、陕西6省(区)对地市开展了绩效考核。

  河北、辽宁、河南、广西、海南对项目进行了成本测算,制定了补偿参考标准。内蒙古、河南和陕西的部分地区进一步制定了项目资金分配比例。湖南武陵和海南琼海在县(区)卫生局下设会计核算中心,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纳入统一管理,及时监控和管理资金使用情况,提供了资金使用安全性和合理性。

  考核结果显示,基本公共卫生各项服务普遍得到开展,服务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其中,健康教育、传染病报告、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传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较好,基本能够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进展顺利,全面达到2010年医改任务要求。被现场考核的10省(区)城镇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均分别达到40%和20%以上,儿童和孕产妇保健规范管理率均超过77%。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数量稳步增加。10省(区)居民满意度均基本达到或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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