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基层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拟推荐42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2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
联系电话:025-87798890;
举报电话:025-87798801。
附件: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pdf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