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000014000271Q/2021-00166 | 主题分类: | 审计监督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 2021-08-04 |
文号 | 苏财教〔2021〕67号 | ||
名称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 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16号)精神,在各地、各单位组织申报的基础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认定。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第四批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市县增列2021年度“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省直单位增列“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0199)。
请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财政资金用于非遗项目基础性建设。各设区市、县(市)要及时将补助经费拨付到位,并督促各资金使用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附件:1.2021年度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分配汇总表
2.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明细表
3.2021年度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项目补助明细表
4.2021年度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明细表
5.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他类项目明细表
6.2021年度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绩效目标表
附件:2021年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分配汇总表等下载.xlsx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