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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25?15:46?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为加快推进网络强省、数字经济强省、旅游强省建设,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旅游”,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资源发〔2020〕8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188体育网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自觉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历史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正确导向、市场主导、技术赋能、开放共享、安全有序、自主创新的基本原则,以“互联网+”为手段,在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推动旅游生产方式、服务方式、管理模式创新,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业态,拓展旅游消费空间,培育适应大众旅游消费新需求新特征的核心竞争力,推动188体育网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省国有A级旅游景区全部提供在线预约预订服务,数字化旅游产品供给增长明显,旅游市场大数据监管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旅游消费恢复至新冠肺炎疫情前水平。到2022年底,旅游景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建成一批智慧旅游景区、度假区、村镇和城市。线上线下旅游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个性化、多样化、便捷化显著提升,旅游市场大数据监管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互联网+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旅消费和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全省旅游消费全面恢复至新冠肺炎疫情前水平。到2025年,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文旅新型消费成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数字文旅产业生态优良,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全部实现智慧化转型升级,依托网络平台的定制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更加普及,对境外游客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高标准建设智慧旅游景区

  1.全面推行旅游景区在线预约预订、分时段预约游览制度,培养大众预约习惯,科学引导分流。引导旅游景区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普及景区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

  2.深入实施《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支持景区建立预约和流量管控系统,构建景区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健全高效便捷的景区智能管理体系,建成智慧旅游景区、度假区100家以上。推进社保卡(码)、苏服码、入园码、健康码等多码整合,提高游客便利度、舒适度。依托世界遗产资源、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培育一批富有江苏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在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中推出一批示范性智慧旅游景区样板。

  3.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展示特色文化内涵,打造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等,提升旅游体验。

  4.推进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数字化建设,推动打造一批智慧旅游示范村。

  (责任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通信管理局)

  (二)加快旅游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

  5.加快提升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4A级及以上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各类旅游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水平。

  6.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旅游基础设施领域的广泛运用,加快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涉旅区域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及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建设,加强对旅游资源、设施设备和相关人力资源的实时监测与管理,推动无人化、非接触式基础设施普及与应用。

  7.推动构建“省—市—县—涉旅企业”多级联动的江苏智慧文旅平台体系,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格式规范,统一平台接入端口,推动安全监管、预约预订、实时客流等各类涉旅数据向省级平台归集,开展数据资源治理、共享和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各级智慧文旅平台综合管理应用效能。

  (责任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创新旅游公共服务模式

  8.进一步厘清政府公共服务与市场旅游信息服务边界,采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模式,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优化服务功能,打造特色产品,提升平台服务效能。鼓励旅游景区依托“苏心游”等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开展预约预订。

  9.拓宽旅游公共服务信息采集渠道,有效整合文旅、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及时发布旅游景区实时游客量和舒适度、道路出行、气象预警等信息,引导旅游资源优化配置。

  10.加强文化和旅游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数据开放和共享机制,推动涉旅企业数据资源共享,促进各地各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合作共赢。

  11.深化旅游厕所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查询、路线导航、意见反馈等功能。推动实施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使用便捷度,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完善入境游客移动支付方式,提供旅游消费便利。在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留线下服务的基础上,支持各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开发适老应用程序和界面,不断优化使用体验。

  (责任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

  (四)加大线上旅游营销力度

  12.依托“苏心游”“乡村休闲游”等公共服务平台、文旅自媒体矩阵和互联网战略合作机构,合力构建江苏文旅互联网推广营销体系,推动江苏文旅产品和活动“上云”赋能、全网发声,打造“网红江苏”,持续提升“水韵江苏”旅游品牌知名度。

  13.统筹线上线下,强化品牌引领,实施旅游宣传推广精品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旅游电商及互联网平台作用,有效整合线下资源,开展大运河江苏段、古典园林、世界遗产、江南水乡古镇等优势主题旅游线上推广活动,打造世界级旅游线路。

  14.推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文化场所等与互联网服务平台合作建设网上旗舰店,实现门票在线预订、旅游信息展示、会员管理、优惠券团购、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销售等方面功能。

  15.鼓励电商平台拓展“旅游+地理标志产品+互联网+现代物流”功能,扩大线上销售规模。鼓励采用网络直播、网站专题专栏、小程序等线上营销方式,推介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深入开展“苏韵乡情”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系列活动。结合旅游富民,通过人员培训或技术帮扶等多种方式,推动更多革命老区、农村地区旅游业商户“触网”,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开展营销。建立旅游营销科学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各地旅游推广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旅游营销成效。

  (责任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强化旅游智慧监管服务

  16.强化省、市智慧文旅平台监管功能,按照数据共享标准和要求整合接入旅游重点区域视频监控、预约、流量等数据,实现省、市、县三级旅游监管服务体系智能化、可视化、实时化监管,纳入江苏智慧文旅平台监管的重点文旅场所达到1000个以上。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旅游安全监测,提升旅游领域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17.坚持科技赋能,运用导航定位、可穿戴设备、电子围栏、遥感卫星、数字孪生等技术和设备完善旅游监管服务功能,加大远程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旅游智慧监管效能。

  18.鼓励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实时监测区域旅游消费趋势,建立数据导向的政策调整机制。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分析标准,推动省、市旅游大数据联合共享。

  (责任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

  (六)提升旅游治理能力

  19.深化旅游电子合同使用,贯彻落实《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依法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20.建立健全线上旅游投诉和处理机制,整合优化“12301”“96519”等旅游投诉平台和“苏心游”的“啄木鸟”游客反馈监督功能,提高旅游投诉快速处理能力,打击欺客宰客行为。

  21.落实《江苏省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江苏智慧文旅平台强化不文明旅游行为约束,用好文化旅游市场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构建放心消费环境。

  22.强化数据挖掘应用,推动形成以数据为支撑的治理能力。创新旅游统计应用,探索建立大数据监测分析体系,提高旅游统计的时效性、科学性和精准性。

  (责任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

  (七)扶持旅游创新创业

  23.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以旅游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和内容创新,积极与电竞、动漫、影视、直播带货、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打造旅游新场景、新业态。

  24.引导旅游企业、相关高校、科研机构、软件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下的应用研发,创建一批智慧旅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推进旅游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前瞻性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旅游创新平台、创客空间、创新基地等旅游新型众创空间发展,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率,推广一批优秀应用案例和行业解决方案。

  25.实施数字文旅产业提升行动,积极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新模式,举办数字文旅消费体验活动,大力发展云旅游、云演艺、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新型消费形态,积极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新方式,努力实现旅游消费更具多样、更有活力、更加便捷,以数字化转型促进188体育网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26.落实《关于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创新旅游民宿监管体制机制,推动“互联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

  (责任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

  (八)保障旅游数据安全

  2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智慧文旅平台、旅游景区在线预约系统等重要网络运用运行稳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提升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28.按照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旅游行业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旅游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旅游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共享、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

  29.定期组织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增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对存在重大旅游数据信息安全风险隐患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严肃整改。

  (责任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将智慧旅游建设纳入相关建设规划,坚持系统化设计、项目化推动、高效能利用,围绕“互联网+旅游”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重大政策、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举措,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加强“互联网+旅游”领域内容创作、产品研发、模式创新等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线上线下维权机制,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建立完善智慧旅游地方标准规范体系,引导规范智慧旅游发展。

  (二)强化要素支撑。坚持多方共建、资源共享,谋划构建战略合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互联网+旅游”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各级相关项目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旅游智慧化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旅游”企业发行债券,鼓励出台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推进“互联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举办智慧文旅专题培训,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完善激励机制。

  (三)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聚焦主要任务,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落实措施和工作计划,完善配套政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及时掌握、上报重要情况。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