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网

图片
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20-00092 主题分类: 综合工作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20-06-28
文号 苏文旅发〔2020〕55号
名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1?11:21?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厅机关各处室: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28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厅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厅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厅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工作要点、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会议纪要等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决定与公布、报送备案、管理等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根据需要称为“决定”“办法”“规定”“细则”“意见”“通告”等,但不得称“条例”。

第五条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第二章  起草

 

第六条 各处室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涉及多个处室的,由厅领导明确牵头起草处室。

第七条 起草处室应当全面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业务领域和法律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并形成评估论证结论。

第八条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二)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

(三)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

(四)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五)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第九条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处室可以通过厅网站或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布文件草案及其制定说明等,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0日;列入厅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起草处室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吸收采纳合理的意见。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

 

第三章  合法性审核

 

第十条 起草处室应当在提请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前,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制定说明报送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事项,按照《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办法》执行。

建立法律专家协助审核机制,政策法规处在进行合法性审核过程中,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

 

第四章  决定与公布

 

第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由厅主要领导签发。厅主要领导签署之日,即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

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起草处室应当将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等材料报送办公室。

办公室应当如实记录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

第十二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后,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编号(苏文旅规)、统一印发,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厅网站或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可以通过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施行日期,原则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可能影响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报送备案

 

第十四条 政策法规处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省政府备案。

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一式三份),并通过江苏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报送电子文本。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对制定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管理,实现全过程留痕。起草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在制定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 政策法规处应当每隔两年组织起草处室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汇总形成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解释程序,参照制定程序执行。

由厅机关负责起草,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由厅机关负责起草、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起草、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4日原188体育网印发的《188体育网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日原江苏省旅游局印发的《江苏省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发布、评估和清理工作的规定》同时废止。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