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旅游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我厅《关于开展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综合验收考评情况,经研究,拟将南京市玄武区等17家创建单位认定为第二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现予公示。
1.南京市:玄武区、建邺区、浦口区、溧水区
2.无锡市:滨湖区、宜兴市
3.常州市:溧阳市
4.苏州市:姑苏区、高新区、吴江区、常熟市
5.南通市:如皋市
6.连云港市:连云区
7.淮安市:清江浦区、盱眙县
8.盐城市:东台市
9.宿迁市:湖滨新区
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如对入选单位有异议,请于2020年6月24日前,通过电话实名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同时以书面方式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以便核查。
邮寄地址及邮编: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5号711室,210003
联系电话:025-83421860,传真:025-83419068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