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网

图片
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20-00030 主题分类: 综合工作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20-03-26
文号 苏文旅发〔2020〕30号
名称 关于印发《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16:33?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26日

 

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厅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全省文旅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1.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地方立法。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从文化和旅游发展实际出发,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地方立法进程。按照符合上位法、突出地方特色、具有前瞻性要求,组织2020年省政府规章正式项目《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做好2020年省人大立法调研项目《江苏省民宿业促进条例》和省政府规章预备项目《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调研工作,开展相关研究和文本草案起草。认真做好上级机关交办的涉及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函复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文物保护处)

2.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机制,制定《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明确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做到事前审查、事后备案。制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出台《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江苏省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巡查办法(试行)》《江苏省抢救性考古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政策法规处)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不见面审批”和“158”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容缺受理、一网通办等机制,重点做好疫后企业政务服务,对申请变更、延续事项一律按即办件办理,做到“马上办”。适当放宽企业资质维持期限,对企业资质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维持手续的,准予其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组织开展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定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

4.强化市场监管。完善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火灾隐患、旅游包车、高风险旅游项目、文化和旅游场所客流超载、大型节庆演艺活动、无证照经营、境外旅游安全等八大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压紧压实各领域各方面监管责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常态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各单位)

5.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常态化提供午间服务、延时服务、延伸服务,让申请人“最多跑一次”。推进上网服务和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实施“绿色网吧”提升工程。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开展旅行社、星级饭店等级复核、评定,组织“导游服务之星”评选,持续开展全省游客满意度调查。评定一批文明旅游示范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探索开展社会艺术考级单位等级评定。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科技教育处、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设区市、县两级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实现职能、业务、队伍深度融合。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第三方“体检式”暗访工作,查找市场存在的问题,评估整治效果。加强以案施训和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提升综合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7.增强行政执法效能。督促各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督促各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止以罚代刑、以刑代罚。(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8.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按照《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编制公布《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提高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决策程序的正当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为文化和旅游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政策法规处)

9.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形成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常态化。把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加强对公开信息的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的精准性和时效性。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抓好厅门户网站、刊物和新媒体等公开载体建设,全面提升网站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建好用好“精彩江苏”“江苏微旅游”官方微信、微博以及“水韵江苏”官方抖音号。(责任单位:办公室,省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发展中心)

10.认真办理建议提案。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规范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等各个环节,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认真解决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办理质量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办公室,厅机关相关处室)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1.依法做好调解复议应诉工作。畅通旅游投诉渠道,依法调解旅游纠纷。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制,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理复议案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市场管理处,厅机关相关处室)

12.规范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按照《信访条例》《江苏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省文化厅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等规定,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将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贯穿到日常工作和主动服务过程中,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重特大信访案件发生。认真做好来信、来电回复工作,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责任单位:办公室,厅机关相关处室)

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13.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贯彻厅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列入2020年厅党组中心组暨干部集中教育培训专题学习计划,全年厅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机关工作人员经常性学法活动,定期组织法治讲座、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旅游日等宣传平台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人事处、机关党委)

14.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终期总结评估,谋划编制厅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厅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以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培训、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等为契机,积极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以及文化和旅游领域法律法规。按照《政法立法项目“谁立法谁普法”工作暂行规定》,做好新颁布政府规章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指导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景区、进宾馆活动。开展送政策进文旅企业活动,梳理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文化和旅游领域有关事务的法律指南、国家和省出台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惠及文旅企业政策问答等。按照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开展“学法律守规则、防风险除隐患”安全生产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各单位)

15.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系统在法治文艺繁荣中的主力军作用,持续组织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将法治题材纳入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目,纳入江苏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创作和推出一批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增加法治类剧(节)目在舞台艺术精品剧目惠民巡演、万场文化活动进农村等文化惠民活动中的比重,推动开展法治故事宣讲、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图书阅读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打造一批品牌化的法治文化服务项目。推进大运河(江苏段)法治文化长廊建设,引导各设区市创作生产以大运河为主题的法治文化作品,与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开展“大运河法治文化体验”系列活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省文化馆、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